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(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)的决定》(国务院今第682号),以及《环保部关于发布(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暂行办法)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2017-4号),现将正阳光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(一期工程)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:
地点:正阳县桂圆社区西南角
建设单位:正阳光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2月3日
联系人:易秀美
联系电话:13803964895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附件1:验收全文
附件2:专家意见 |